
公告日期:2024-04-15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4128 证券简称:赛米垦拓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赛米垦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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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无锡赛米垦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赛米垦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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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股转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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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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