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6
无锡赛米垦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四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五章 董事会......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事会......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九章 通知......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 ......4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5
第十三章 附则......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赛米垦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无锡赛米垦拓微电子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14MA22C37A23。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无锡赛米垦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名称:Wuxi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111 号软件园天鹅座 C 座 1501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顾客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股东创
造效益,为社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
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集成电路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股东名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登记机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有 750.00 万股。
公司发起人以其所持有的无锡赛米垦拓微电子有限公司对应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人民币 60,9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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