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29
关于北京国科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北京国科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国科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1.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前次反馈回复显示,公司报告期后 1-10 月份的收入为 2,282.59 万元,净利润为-2,079.16 万元,大幅亏损,公司解释为受大客户南方电网组织机构调整及疫情影响。请公司:(1)结合最新的在手订单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后收入利润情况是否有所改善,公司如何应对亏损,公司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2)结合与主要客户合作情况、开拓其他客户情况、产品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市场地位等方面综合分析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关于民间借贷。前次反馈回复显示,公司与航天城市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繁翰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多
家非关联方企业存在借贷行为。请公司:(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与金融机构、关联方以外的其他方的全部借贷情况,说明公司是如何与借贷方取得的合作,说明公司资金紧张对外借入款项的情况下向其他公司借出款项的合理性;(2)补充说明民间借贷行为是否经过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等情形。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穿透核查上述资金流,核查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并发表核查意见。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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