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6
证券代码:874131 证券简称:绩迅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海绩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
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了加强北海绩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海绩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的行为,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证券投资、债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其他对外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
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
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
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确定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对外
投资款项支付,由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具体为:
(一)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总经理审批,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或委托理财除外;
(二)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3、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投资事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外,免于按照本节及本章第(三)款的规定审批。
(三)以下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3、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投资事项。
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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