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关于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第五期)
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九方装备”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申请辅导备案时,公司的辅导机构为招商证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师”)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审议通过《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机构在 2024 年由天职国际会计师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根据招商证券与九方装备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
计划,招商证券委派了褚四文、吴茂林、段念、马群、谢旭斌、王喆、熊雅韵、赵心宇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褚四文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全部辅导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以上辅导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招商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
材料并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获得受理并完成备案,本辅导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间,招商证券通过现场工作、网络核查、专项沟通会及个别答疑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与辅导对象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辅导对象经营发展、规范运作及未来发展规划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2、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持续、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治理相关法规、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等内容,树立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3、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
4、与会计师及管理层就年度报告披露事宜进行讨论,对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以及合规性进行初步核查,敦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国枫律师、立信会计师相关人员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招商证券为九方装备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公司、各方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及解决方案,公司亦积极配合解决存在的问题。前期辅导工作中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如下:
辅导工作小组持续跟进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事项。针对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事项,辅导工作小组协同国枫律师、立信会计师持续为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建议,并持续跟进问题解决进度。目前公司已根据各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相对规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对象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目前公司在治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制度落实执行过程中仍有进一步改善
空间。辅导工作小组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辅导工作小组也将定期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此外,公司属于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产品主要应用于轨道车辆整车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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