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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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第九期)
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九方
装备”或“公司” )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证券”或“辅导机构”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
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以及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相关
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申请辅导备案时,公司的辅导机构为招商证券、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师”)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审议通过
《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机构在 2024 年由
天职国际会计师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会计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审议通过《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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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的议案》,审计机构在 2025 年由立信会计师变更为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 )。
根据招商证券与九方装备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
计划,招商证券委派了褚四文、吴茂林、段念、马群、熊雅韵、
郭子潇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褚四文为本次辅导工作小
组组长。以上全部辅导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
券从业资格。以上辅导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
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
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
本辅导期间,因工作变动原因,段念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
其他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调整后,招商证券九方装备辅导工作
小组成员变更为褚四文、吴茂林、熊雅韵、马群、郭子潇,并由
褚四文任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符合相关法规要
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招商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
材料并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获得受理并完成备案,本辅导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间,招商证券通过现场工作、网络核查、专项沟通会及
个别答疑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与辅导对象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辅导对象公司治理及
规范运作现状, 督促完善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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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辅导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持续、全
面、系统学习公司治理相关法规、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廉
洁从业等内容,树立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3、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中国裁
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及其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少数” )的口
碑声誉;
4、 严格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完成辅导对象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的身份信
息核对与报备工作;
5、基于市场外部环境变化、企业经营情况及长期发展目标,
与辅导对象核心管理层持续沟通,探讨辅导对象未来经营发展规
划和战略安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如有)
国枫律师、 天健会计师相关人员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
配合招商证券为九方装备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 辅导工作小组持续跟进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事项。针对
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事项,辅导工作小组协同国枫律师、 天健会
计师持续为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建议,并持续
跟进问题解决进度。目前公司已根据各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相
对规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积
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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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2、 公司属于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产品主要应用于轨道
车辆整车制造及运营维护。基于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及市场格局,
自 2015 年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合并为中国中车后,国内整车制
造业务主要集中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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