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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7 18:27:01 股吧网页版
提牛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74133 证券简称:提牛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同股同 权、同股同利”,坚持优先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本原则。

三、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有)并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尚存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现金分红;

(3)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3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3、现金分红差异化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决策机制与程序

1、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年度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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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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