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4133 证券简称:提牛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拟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中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发行上
公告编号:2025-040
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阶段,公司将按照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投资者回购;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将在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书要求的期限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要求确定。
(四)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本人/本企业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企业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本人/本企业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阶段,回购价格/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在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书要求的期限内与公司共同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要求确定。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公告编号:2025-040
(四)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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