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74133 证券简称:提牛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事会落实 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
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
年。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但股东会会议决议另行规定就任时间的,应自其就任之日起计算。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合计不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中不包含公司职工代表。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就选举董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以董事会决议作出;对于有权提名的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对其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股东会召集人,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应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之前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四)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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