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74133 证券简称:提牛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已于2025年5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易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部
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战略委员会
会议并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由公司总经
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或二名。
第九条 经主任委员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
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 当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
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可委托一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特殊
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非隶属于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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