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粹苑 A 座一层东北门 邮编:100124
电话(Tel):010-67750070 传真(Fax):010-67750070
目录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7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7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8
四、 发行人的设立......13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13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6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9
八、 发行人的业务......19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0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0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3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4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4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5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5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26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以及劳动保障 ......26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7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27
二十、 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况......27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27
二十二、 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28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结论意见......28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 指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牛科技
有限公司、提牛有限 指 上海提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前身
上海观贤 指 上海观贤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朕谊包装有限
公司),为提牛科技全资子公司
科德顺 指 上海科德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提牛科技控股股东,曾用
名:上海科德顺装备有限公司
茂贤合伙 指 上海茂贤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提牛科技股东,
曾用名:上海茂贤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泽弘裕 指 上海泽弘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提牛科技股
东
科益硕 指 上海科益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提牛科技股
东
沧茂电子 指 沧茂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
景韶100%控制,已注销
股东大会 指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编报规则第12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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