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声 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亮新材”、“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发行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保荐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相关意见均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5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1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2
一、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2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12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3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15
六、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意
见...... 17
七、其他专项事项核查意见...... 18
八、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20
九、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23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33
附件一: ...... 35
附件二: ...... 37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孟利明和彭丹具体负责本次发行项目的保荐工作,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1、孟利明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律师,现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龙存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探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新三板挂牌项目以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和前期规范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彭丹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厦门渡远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配股项目,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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