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74134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对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基于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自身经营模式和下年度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对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基于判断,我们认为: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5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对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基于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基于判断,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对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基于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按照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正常执行,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发展目标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经对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基于判断,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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