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公告编号:2025-098
证券代码:874134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基于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金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基于判断,我们认为:
本次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098
三、《关于修订<关于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基于判断,我们认为:
经审查,公司为维护上市后股价的稳定,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有利于高效推进本次发行上市工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孙加林、陈伟勇、郭莉莉
202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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