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74135 证券简称:立光电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未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的薪酬标准及2024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04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更正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附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1 年、2022 年财务报表和附注进行更正事项
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更正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更正和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旭迪、刘娜、张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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