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3 16:53: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关于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二期)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立光电子”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华安证券委派田之禾、王晨、洪涛、朱雪萌、郑迪、霍婉颖、马玉玉等 7 人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中田之禾担任辅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在本辅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参与本阶段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
告签署日。

根据立光电子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讨会、案例分析、日常交流辅导和组织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协助办理高管变更事项。2024 年 7 月,公司原董事会秘
书汪瑞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保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原董事会秘书汪瑞伦先生继续担任财务总监职务。辅导人员对相关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就高管变更事项完成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备工作。

2、审查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对立光电子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进行了过程指导及事前审查,协助公司完成半年度报告披露事宜;并结合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就企业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计划进行了充分交流。

3、审查年报问询函回复。本辅导期内,公司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一部年报
问询函【2024】第 344 号),辅导小组结合公司实际财务和经营现状以及监管部门关注的事项,核查辅导对象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督促辅导对象按期提交相关回复。
4、检查“三会”规范运作情况。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对辅导期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进行了审查。辅导小组检查了相关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程序,查阅了相关议案,审阅了相关决议公告的编制情况,并指导辅导对象完成了信息披露。

5、在实际工作中,与辅导对象随时保持沟通。对于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辅导对象对相关问题的咨询,辅导工作小组协调各中介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的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配合华安证券开展各项辅导工作,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预期效果。

(五)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2024 年 7 月,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汪瑞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
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保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原董事会秘书汪瑞伦先生继续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新增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李保林,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会计师。2008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历任安徽金禾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2015 年 7 月至今,任滁州欣金瑞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
年 9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春股份”)董事;2016 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