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3 17:45:41 股吧网页版
立光电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874135 证券简称:立光电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一月

中国·来安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 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 事......21

第二节 董事会......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 ......29

第一节 监 事......29

第二节 监事会......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审计......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2

第二节 利润分配......32

第三节内部审计......36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6
第十章 通知......3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2
第十三章 附 则......42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公司在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341100080320329G。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Lumito Electronic Materials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来安县经济开发区 B 区(滁天路南侧)邮编:2392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5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努力创造价值,以优质产品服务社会,以丰
厚报酬回馈股东。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真空镀膜加工;玻璃制造;光学玻璃
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