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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7:48:41 股吧网页版
立光电子: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4135 证券简称:立光电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 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 1人。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
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
事项进行规定,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并各设一名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该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讨论董事会架构、人数和构成(包括技能、知识和经验方
面),并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对董事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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