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4135 证券简称:立光电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
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生效的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及制度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 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的,应遵守下列审批程序:
(一)公司发生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发生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标准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三)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应由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议决定,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并应在年度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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