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4135 证券简称:立光电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工作制度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安徽立
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公司董事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三名或以
上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并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并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九条 公司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
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
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
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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