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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8:06:41 股吧网页版
立光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4135 证券简称:立光电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工作制度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安徽立光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公告编号:2025-048

第四条 公司须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
或机构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均由公司证券部负责。
第五条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至少
三名成员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并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
任,并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担任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六至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研究和审查本公司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与方案、工资总额预算及执行情况;

(四)负责对本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审查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及执行情况;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告编号:2025-048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可根据需要召开
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至少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会议决议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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