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74135 证券简称:立光电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工作制度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健全重大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
公告编号:2025-049
第四条 公司须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战略委员会日常联络工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均由公司证券部负责。
第五条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和至少
一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战
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并作为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担任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六至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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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
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至少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战略委员会成员中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因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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