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74135 证券简称:立光电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6 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未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的薪酬标准及 2026 年
度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002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投资方案稳健可行,风险控制措施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旭迪、刘娜、张向荣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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