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74136 证券简称:海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
签订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利民
与淄博龙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两份《投资协议》,约定淄博龙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合计 19,959 万元,认购公司 1,305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其余出资计入资本公积。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于利民与淄博龙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基金)》。
2021 年 2 月 25 日,康从升、张逸君、岳凯凯、王伟伟、孙艺、李雪从公司老股东
杜印升、张金进处转让取得公司股份,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利民与该 6人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自然人)》。
二、特殊投资条款基本内容
上述《补充协议(基金)》和《股份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自然人)》使用版本、条款完全相同,其中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权
1、当出现下列重大事项时,投资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按照投资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确定)公司股份:
(1)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完成申报、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
完成上市;若受证监会审核政策发生变化(如暂停 IPO 等)因素影响,或因集团公司发
公告编号:2025-018
生或存在任何影响上市的情况,预计无法在前述时间完成上市的,公司应在作出可能延期判断之日起 7 日内将上市完成时间可能延期的相关情况及所涉资料书面递交投资方知悉,投资方可以选择与实际控制人协商推迟回购或不回购。
(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或出现实际控制人主动从公司离职或实质不再为公司服务、实际控制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而被公司解聘的。
(3)公司其他股东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回购单价为投资方投入时的原价。
3、本补充协议项下的股份回购均应以现金形式进行,全部回购价款应在投资方发出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 90 日内全部支付给投资方。延迟支付的,应按照应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向投资方支付滞纳金。
4、为确保公司实现上市之目的,本条约定的回购义务在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首次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之日终止执行。”
三、履行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4 日,淄博龙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利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19,959 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2025 年 3 月 27 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正处于调解阶段,
尚未出判决结果。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回购协议未将公司作为回购条款的当事人和义务主体,不涉及公司其他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不利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投资协议》
(二)《股份转让合同》
(三)《补充协议(基金)》
(四)《股份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自然人)》
公告编号:2025-018
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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