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136 证券简称:海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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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废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资产质量,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议权限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所涉相关额度不足董事会审议权限下限的,授权董事
长审核、批准。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提前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公司,在公司履行法定程序并获批准后由子公司实施。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事宜若涉及关联交易,则应符合并优先适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依法取得该等审批。
第十一条 证券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上报董事长,由董事长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审慎做出判断,决定是否可以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三条 初审通过后,证券部按项目投资建议书,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上报董事会。
第十四条 对需经股东会决策的投资项目,董事会在审议通过相关投资项目后,应将相关投资项目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项目的名称;
(二) 投资目的;
(三) 项目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
(四) 项目的投资方式;
(五) 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六) 项目的市场分析及产业政策(如适用);
(七) 项目的实施方案;
(八) 项目的财务分析和经济评价。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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