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74138 证券简称:洁源环境 主办券商:南京证
券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及《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未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遗
公告编号:2026-019
漏、虚报等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充分考虑了经济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具备承担公司年
公告编号:2026-019
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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