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874138 证券简称:洁源环境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扬 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扬州洁源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 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我 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按照市 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 认可,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6-021
经审阅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扬州洁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激、杨红霞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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