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6
公告编号:2024-096
证券代码:874141 证券简称:持正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保障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 万元(大写:捌万元
整)。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每季度发放一次津贴。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
公告编号:2024-096
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
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
的,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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