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关于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
财务报表更正事项专项鉴证报告
国富专字[2025]11470001 号
目 录
一、 鉴证报告 1
二、 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3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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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
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国富专字[2025]11470001 号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乳业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合并
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合并及公司的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南方乳业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中涉及到的南方乳业公司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内容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下简称“专项说明相关内容”)执行了鉴证工作。
南方乳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相关内容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相关内容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规定编制。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财务报表
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为保证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对 2021 年
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6 月财务数据进行梳理,并对梳理过程中
发现的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非本公司董事、管理层或者财务人员的主观原因造成,故本公司认为不涉及财务造假、财务内控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2024 年 1-6 月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 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1、新产品退货收入确认
本公司发现,本公司 2023 年度新产品销售按照发货后客户签收确认收入,2024 年 1-6 月客户退货,本公司冲减退货当期收入和成本。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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