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4142 证券简称:南方乳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制度自动失效(如有)。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管理和担保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公
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也视为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二)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三)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四)公司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五)公司应按其在子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
第六条 证券法务部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担保条件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仅可以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种类原则上仅限于境内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或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
第十条 反担保的主要方式为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公司不得接受被担保企业已经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标的,亦不得接受明显没有债务履行能力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担保。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且必须与需担保的范围、数额相当。
第四章 申请及审查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主管部门为财务部。
第十三条 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
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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