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4142 证券简称:南方乳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制度自动失效(如有)。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间接占用或者挪
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募投资金不
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方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使用募集资金时,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批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超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募投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
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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