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4142 证券简称:南方乳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制度自动失效(如有)。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承诺相关方(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管理以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公开作
出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58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就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事项做出的公开承诺、声明或说明,均构成本制度中的承诺。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8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应予以说明。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北交所另有要求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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