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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乳业”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等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
定开展辅导工作。贵州证监局曾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完成了对南方乳业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的验收,并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黔证监函[2023]69 号),有效期
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

南方乳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业务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规划,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将上市辅导备案板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
“北交所”),辅导机构仍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与中
信证券重新签署了《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自 2023 年 1 月 9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共开展了六期辅导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与辅导工作的机构

中信证券联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

(二)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中信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魏宏敏、申豪、王烁、黄俊宁、赵炜华和董奕玮 6 人,其中魏宏敏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员工,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上述辅导成员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南方乳业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南方乳业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南方乳业的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代表。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1、辅导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中信证券对南方乳业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由辅导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授课,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发行人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发行人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核查发行人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6)督促发行人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7)督促发行人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8)督促发行人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对发行人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发行人按相关规定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10)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就辅导对象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提出专业意见,协助辅导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或解决方案,并协助辅导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11)核查辅导对象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要求,引导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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