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142 证券简称:南方乳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原制度自动失效(如有)。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贵州南方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会议通知中确定的
其他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方式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即视为出席。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
或自然人。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依其在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批准发行新股之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不享有优先认购权,除非该次股东会明确作出优先认购的安排。
第八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
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九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批准本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会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十五)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在股东会的会议上立即作出决定的具体相关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股东会如需授权董事会行使职权,其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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