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9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74143 证券简称:远再生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承诺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承诺人(以下统称承诺人)在公司申请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及日常公司治理和经营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盈利预测补偿
公告编号:2024-009
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做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过程中若公开做出的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履行时限应明确。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 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 “时机成熟时”等
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益与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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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 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 息。
第十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 司权益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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