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9
证券代码:874143 证券简称:远再生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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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制度
(2024年1月修订版)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可要求公司董事会秘
书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
表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
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
第五章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条 监事会办公室或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日内,监事会办
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章 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
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
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章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十三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期限;
(三)拟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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