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证〔2024〕545 号 签发: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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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报告
(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再生油”、“辅导对象”、“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东吴证券,在本期辅导内,东吴证券委派具有丰富经营的工作人员组成了远再生油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王刑天、张琦、李水、朱英杰、赵李宏,其中,王刑天担任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辅导期内,辅导成员均勤勉尽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辅导协议》的相关条款履行辅导职责。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对象与东吴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东吴证券担
任辅导对象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
导机构,并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报送了辅
导备案登记材料。
1、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查阅公司财务资料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个别答疑、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实施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的辅导主要为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成员帮助、督促辅导对象完成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以及披露工作,确保年报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东吴证券协调申报会计师、律师开展工作,组织辅导对象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工作,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梳理律法、业务、财务等事项整理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规范建议,并督促辅导对象整改规范到位;
(3)针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各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情况、廉洁文化自律建设的重要性等重要方面进行必要的知识拓展和讲解;安排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其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方位学习法人治理结构、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知识,增强上述人员的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升辅导对象对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
(4)针对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新近出台的具有重要意义的重要法律法规,辅导小组成员组织辅导对象进行学习培训,加深辅导对象合法合规治理企业、合法合规进行资本市场运作的认识和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并与其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整改建议和改进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全面梳理 2023 年收入、成本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完善成本归集、分配体系,组织分析 2023 年度毛利率及净利润下滑的原因,探讨未来经营计划;
(2)对辅导对象的内控制度进行系统梳理,持续督促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切实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3)对辅导对象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梳理,督促公司持续遵守信息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目前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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