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6
证券代码:874143 证券简称:远再生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内募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第四条 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二章 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指定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三十,或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八)公司尚未披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