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证〔2025〕489 号 签发:范力
—————★—————
关于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报告
(第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资源”、“辅导对象”、“发行人”、“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东吴证券,在本期辅导内,东吴证券委派工作人员组成了远大资源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王刑天、杜海涛、李水、赵李宏,其中,王刑天担任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辅导期内,辅导成员均勤勉尽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辅导协议》的相关条款履行辅导职责。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对象与东吴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东吴证券
担任辅导对象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辅导机构,并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报
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1、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查阅公司财务资料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个别答疑、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组织培训、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本期内辅导对象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协助辅导对象完成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以及披露工作,确保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2、协助辅导对象完成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审议、披露、执行,确保各环节程序履行到位、相关信息及时披露;
3、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自身优势和特点,针对公司上市募投项目及相关事宜给予专业意见;
4、围绕中国证监会“3.15”上市监管新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要旨,结合近期市场监管案例和发行情况,组织辅导对象线上线下培训,强化辅导对象对发行上市法规政策的认知深度,督导企业的合规理念,确保在上市申报准备过程中贯彻监管精神,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奠定合规基础。
针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各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情况、廉洁文化自律建设等重要方面,东吴证券继续组织中介机构为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知识讲解和答疑,增强其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升辅导对象对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并与其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整改建议和改进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充分探讨 2024 年度分红计划和方案,并就其中可能涉及的审议程序及合规要点提出建议;
2、对辅导对象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梳理,督促公司持续遵守信息披露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尚未最终明确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相关事宜,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就该事宜向公司给予了专业意见,督促公司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并尽早办理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各项审批和手续。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独立董事的聘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