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143 证券简称:远大资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证券投资部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定期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在上下两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章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五章 临时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总经理提议时;
(六)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八条 按照本规则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
投资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九条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
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条 证券投资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
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
会议。
第七章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章 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投资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四条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章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十五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会议期限;
(四)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五) 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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