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143 证券简称:远大资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及时通知公司股东、董事,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 公司上市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 公司上市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 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一)和(二)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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