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143 证券简称:远大资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证券投资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 被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或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六)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
事会秘书的各项职责;
(七)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八)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协调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
(一) 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 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 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
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
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
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二)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 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 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 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与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 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 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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