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证〔2025〕746 号 签发: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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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报告
(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资源”、“辅导对象”、“发行人”、“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远大(湖南)再生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东吴证券,在本期辅导内,东吴证券委派工作人员组成了远大资源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王刑天、杜海涛、李水、赵李宏,其中,王刑天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本期辅导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辅导期内,辅导成员均勤勉尽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辅导协议》的相关条款履行辅导职责。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对象与东吴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东吴证券
担任辅导对象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辅导机构,并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报
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1、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查阅公司财务资料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个别答疑、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本期内辅导对象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协助辅导对象完成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以及披露工作,确保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况;
2、关注未来公司因正常经营而与关联方之间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探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重点就关联交易相关应履行的程序进行辅导,确保各事项的合规性;
3、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自身优势和特点,针对公司未来规划及上市募投项目及相关事宜给予专业意见。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并与其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整改建议和改进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充分探讨未来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就其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等要点提出建议;
2、对辅导对象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梳理,督促公司持续遵守信息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尚未最终明确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相关事宜,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就该事宜向公司给予了专业意见,督促公司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并尽早办理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各项审批和手续。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独立董事的聘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其中一人应当为会计专业
人士。公司暂无独立董事,目前正在积极遴选独立董事人员。
2、募投项目
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原因,公司目前尚未最终明确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相关事宜。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就该事宜向公司给予了专业意见,督促公司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并尽早办理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各项审批和手续。
3、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设置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章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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