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7
公告编号:2024-066
证券代码:874145 证券简称:鑫远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真实资料、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公告编号:2024-066
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平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新老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制订《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依据、考虑因素、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兼顾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与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制订《关于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告编号:2024-066
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提出了有效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上述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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