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0
公告编号:2024-089
证券代码:874145 证券简称:鑫远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鑫远”)拟对宁 乡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容,全资子公司新余鑫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余鑫远”)拟对新余市城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为满足上述全资子 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长沙鑫远增资 3,000.00 万元、对新余鑫 远增资 600.00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
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89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本次公司向长沙鑫远增资 3000 万元、向新余鑫远增资 600 万元,未达到
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增资情况说明
1、向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远增资
公司以货币(现金)形式向长沙鑫远增资 3,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后长
沙鑫远注册资本将从 2,00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0 万元,鑫远股份持股比例
仍为 100.00%,增资款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缴完毕。
2、向全资子公司新余鑫远增资
公司以货币(现金)形式向新余鑫远增资 600.00 万元,本次增资后新余
鑫远注册资本将从 1,000.00 万元增加至 1,600.00 万元,鑫远股份持股比例仍
为 100.00%,增资款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缴完毕。
2. 投资标的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1、长沙鑫远
长沙鑫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
公告编号:2024-089
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本次增资不涉及其他方需 同比例增资的情形,增资后长沙鑫远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长沙鑫远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8,980,422.69
元、净资产 36017640.02 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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