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874145 证券简称:鑫远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11 月 5 日,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远股
份”或“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考虑,与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兰州天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曙实业”)、杨世江(以上黄河集团、新盛工贸、新盛投资、天曙实业、杨世江统称“杨世江一方”,根据文义,可指其中一方或多方)、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远集团”)、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成投资”)、谭岳鑫(以上鑫远集团、昱成投资、鑫远股份、谭岳鑫统称“谭岳鑫一方” ,根据文义,可指其中一方或多方)签署了《框架协议》,由杨世江一方向谭岳鑫一方转让新盛投资 50.70%的股权,从而杨世江一方退出间接控股兰州黄河,谭岳鑫一方以转让其以 2.9 亿元增资入股天曙实业后所持的天曙实业 51%股权和定向减资新盛工贸 45.95%股权的方式退出天曙实业和新盛工贸。鑫远股份作为谭岳鑫控制的公司,作为最终承接新盛投资 50.70%股权的主体,从而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股票代码 000929)的间接控股股东。
一、交易基本情况
1、交易背景
经黄河集团、昱成投资、鑫远集团、新盛工贸协商,黄河集团放弃(2021)甘
01 民初 1245 号案件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达成协议。2024 年 11 月 4 日 ,甘肃省兰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1)甘 01 民初 1245 号,对上述四方达成的协议予以确认:
(1)为实现昱成投资持有新盛投资 100%股权,并间接控股上市公司的目的,新盛工贸于本协议达成后向昱成投资转让所持新盛投资 50.7%的股权,昱成投资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方式向新盛工贸支付对价。具体交易过程为:
昱成投资于本协议达成后向黄河集团指定的天曙实业认缴增资 2.9 亿元(分三次实缴),获得天曙实业 51%的股权。
昱成投资向天曙实业实缴首笔出资1.5亿元后,新盛工贸将所持新盛投资50.7%的股权变更登记至昱成投资名下,并将新盛投资(资产、证照、印章、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账户、证券账户、文件)予以移交。
新盛工贸向昱成投资转让所持新盛投资 50.7%股权的对价为:昱成投资所持天曙实业 51%的股权和新盛工贸 45.95%的股权。新盛工贸履行本协议所确定的转让所持新盛投资 50.7%股权的义务后,昱成投资将所持天曙实业 51%的股权变更登记至新盛工贸,新盛工贸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收回昱成投资所持新盛工贸 45.95%股权。
(2)新盛工贸所持新盛投资 50.7%股权变更登记至昱成投资名下后,昱成投资配合新盛工贸达成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议。
(3)本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当日,各方签订《框架协议》。
2、交易概述
根据上述《框架协议》的约定,鑫远股份未来拟持有新盛投资 50.70%股权,预计将成为兰州黄河的间接控股股东。
(一)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鑫远股份的交易对手方为昱成投资,昱成投资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新盛投资的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可能将构成《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针对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鑫远股份拟以 2.9 亿元现金收购昱成投资持有的新盛投资 50.70%股权的协议尚未签订。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
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谭岳鑫、宋敏回避表决。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签署框架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3 人,实际出席董事 3 人。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蔡江、段蓉回避表决。因投票票数不足半数以上,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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