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7
公告编号:2024-098
证券代码:874145 证券简称:鑫远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真实资料、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考虑,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强、马金、冯丽霞
2024 年 11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