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4
公告编号:2024-103
证券代码:874145 证券简称:鑫远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自身战略发展的整体规划考虑,同时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承诺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承诺
(一) 承诺主要内容
1、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承诺
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针对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项存在异议的股东作出了承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公告编号:2024-103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在一定期限内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
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
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每股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孰高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接收异议股东申请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以亲自交付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购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2)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经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复
公告编号:2024-103
印件,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其能够 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开户证券营业部公章)。
(七) 承诺期限
1、承诺开始日期: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2、承诺有效期:回购对象应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2 个月内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
3、承诺履行期限:在回购对象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申请且公司终止挂牌之日起 1 年内。
(八)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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