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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17:14:21 股吧网页版
鑫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4


公告编号:2024-106

证券代码:874145 证券简称:鑫远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真实资料、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二、《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定的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充分考虑了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

公告编号:2024-106

护措施的议案》。

三、《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是鉴于未来战略规划所作出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强、马金、冯丽霞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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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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