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874147 证券简称:曲靖阳光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12 月 2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职权范围、法律责任等。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公司”)
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转让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工作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解聘。如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任后3 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及时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提交辞职报告时其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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